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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举办山西省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发布人:art阅读数: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体〔2013〕11号

对于举办山西省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决定举办山西省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广大高校员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部高校员工,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老员工的审美修养和文化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员工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员工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老员工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条件见附件。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加入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加入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员工,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员工。高校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加入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加入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员工。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加入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员工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高校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展演活动方案,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员工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员工有机会加入至少一项艺术活动。鼓励老员工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要举办艺术展演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我和大艺展”征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在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省教育厅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高校开展展演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为全省集中展演活动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交流研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2014年7月,在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各高校上报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高校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我和大艺展”征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进行评选。
2014年10月上旬,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活动。组织初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现场比赛,并评出一、二等奖;举办优秀获奖艺术作品展览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2014年10月下旬,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我和大艺展”征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为加入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我省艺术教育成果和学习展演活动经验。
加入全国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的评比和现场展演。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高校。
艺术表演节目奖:各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分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董事长风采奖:奖励高校董事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优秀征文奖:设“我和大艺展”征文一、二、三等奖。
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董事长杯:奖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推进、艺术展演活动成绩突出的高校。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
根据各高校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按照条件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有专项活动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发动和参与面广,举办学校艺术展演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及时报送活动专题简报(本科院校不少于10篇,高职高专不少于5篇)、总结、书面材料(含各院系开展活动的音像、图片)等。
(三)“董事长杯”评选条件
根据各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选。条件符合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并且学校艺术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公共艺术公司产品扎实,课外艺术活动开展丰富,员工艺术社团建设有成效,学校艺术教育条件有保障,积极加入全省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活动效果突出。
七、组织宣传
各高校要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加大宣传力度,开设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的专题网页,广泛利用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为展演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定展演活动联络员,负责协调展演活动中的具体事宜。
请各高校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本学校的展演活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山西省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等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山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李 昱
联系电话/传真:0351-3046562
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 山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邮编:030006
附件:1.山西省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条件
2.山西省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山西省第四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

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条件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条件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条件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条件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员工,乙组员工不得加入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高校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员工人数在2万以上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0幅;员工人数在1万—2万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8个,艺术作品8幅;员工人数少于1万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5个,艺术作品5幅。

(三)报送比例。各高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80%,乙组均不超过20%。艺术表演节目每一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必须至少有一个节目。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艺术作品每名作者限报1件。

(四)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五)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六)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教育部、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四、高校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的条件

董事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条件”中的有关条件,其他条件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条件”中的第(六)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由学校统一报送。各高校董事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五、“我和大艺展”征文的条件

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员工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征文由学校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员工人数在2万以上的高校报送20篇,员工人数在1万—2万的高校报送15篇,员工人数少于1万的高校报送10篇。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